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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岁老人百万家产遗赠居委会 失联近60年的子女出现了

来源:本站综合 责任编辑:丹丹 时间:2021-09-28 23:16:23


△图源视觉中国,图文无关。

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很多老年人口袋里有了积蓄,开始追求晚年生活的质量及精神世界的慰藉。对一些缺乏亲人照料的老人来说,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就成了度过幸福晚年的上佳之选。近日,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,确认老人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,居委会尽到了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,判决老人留下的百万遗产归居委会所有。

老人将晚年托付居委会

家住江苏无锡梁溪区的曹大爷在附近居民眼中,不善言辞、独来独往,从30多岁起就一个人生活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,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。2003年,时年78岁的曹大爷居住的小屋赶上了拆迁,但怎么安置曹大爷,却让村里犯了难。原来,那时建的安置房面积都比较大,而曹大爷没法掏出那么多钱来置换大房子。考虑到曹大爷的特殊情况,居委会为他支付了差价,给曹大爷安置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屋。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爷又有了新的烦恼,想到自己年事已高,还时有病痛,开始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犯起了愁。

这时,他想到了平时给予自己照顾颇多的居委会。居委会离自己住的地方比较近,对自己情况又了解,由居委会为自己养老倒是个不错的选择。曹大爷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后,也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。于是,双方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,签订了一份《处理意见》,载明,由于历史等原因,曹大爷一直独身,虽有兄弟姐妹,但由于工作忙、距离远,照顾不便,目前曹大爷年事已高、体弱多病,考虑到平时居委会一直给予曹大爷“五保户”待遇,并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,每月给基本生活费,免费看病诊治,逢年过节给生活补助及慰问品等,现约定,由居委会按“五保户”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、养老至寿终,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。居委会、曹大爷及曹大爷的弟弟妹妹均在《处理意见》上签字。

之后的16年里,曹大爷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照料。在旧房拆迁后,居委会为曹大爷提供了过渡房,几次生病住院居委会都替他支付了医疗费,逢年过节还送上慰问金。2019年,一直照顾曹大爷的工作人员江某发现曹大爷身体状况大不如前,就和曹大爷商量,去养老院安度晚年。得到了曹大爷的同意后,居委会将曹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养老院,并为他支付了养护费、入住费,购置了生活用品。嗣后,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去世,居委会花费近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。

四子女“从天而降”夺遗产

曹大爷去世后,居委会替他收拾遗物,于是,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打开了曹大爷生前住所的房门。原以为曹大爷平时没什么收入,不会有积蓄,没想到竟然在屋内发现了11万多元的现金和存有18万多元的存折。

没过多久,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来到了居委会,说要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。本以为的“孤寡”老人,突然冒出来四个子女,居委会在震惊之余,首先想到的是要确认他们和曹大爷的亲子关系。DNA鉴定骗不了人,这四个“从天而降”的陌生人还真与曹大爷存在亲子关系。这时,居委会拿出《处理意见》,告知了曹大爷生前意愿,曹大爷的遗产依法应该归居委会所有。这下子女们不乐意了,提出了质疑:《处理意见》通篇没有“遗赠”“扶养”等关键词语,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,且居委会仅用“五保户”待遇让曹大爷用近200万的财产予以回报,违反公平合理原则,应为无效,全部遗产应由四子女依法继承。双方各说各的理,为妥善处理纠纷,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,要求确认这份《处理意见》有效,曹大爷遗产归居委会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