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
湘统办〔2018〕22号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
各市州统计局、局机关各有关单位: 一、申报时间 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申报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;2019年调查单位月度申报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仍为申报当月的最后一日。 二、申报范围、材料 申报范围、材料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》(国统办普查字〔2018〕87号)(见附件)的要求执行。 三、申报要求 (一)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,确保申报单位真实存在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。
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
附件
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 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
国统办普查字〔2018〕8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统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,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: 为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,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,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,国家统计局决定对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时间、范围和频率做相应调整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18年年度审核 (一)审核时间。 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。2018年11月25日前,各省(区、市)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,一次性完成纳入、退出,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;取消2018年12月月度审核。 (二)审核范围。 1.拟纳入调查单位。新开业(投产)单位及“四下”调整为“四上”的工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服务业单位,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,辖区(跨省)变更需纳入单位。 2.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。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、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。 3.退出的调查单位。“四上”转“四下”的工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服务业单位,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,破产、注(吊)销单位,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,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,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,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,工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停业(歇业)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。 (三)申报统计范围。 规模以上工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、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,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。 (四)申报材料。 1.拟纳入调查单位。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:《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(一)》,营业执照(证书)复印件;已经共享“五证合一”工商登记信息,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,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。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,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(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),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1)》,新开业(投产)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(经信委或工信委)对建设项目的批复(或备案)文件复印件。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带有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”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。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(若无月度表,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)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。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:最近连续3个月的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(个体经营户)商品销售和库存》(E204-3表)。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(若无月度表,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)、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。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:最近连续3个月的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(个体经营户)经营情况》(S204-3表)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,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。 |